第10版: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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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发布“双节”期间广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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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京津冀发布“双节”期间广告提示

 

本报讯 纪红霞 2025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广告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向京津冀三地广告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

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其中,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请广大消费者要格外警惕、慎重选择,不要被功效化宣传网红奶茶、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普通食品广告误导,避免上当受骗。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元旦、春节假日旅游需求旺盛,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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