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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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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将加大

 

本报讯 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将加大,涉及屠宰及肉类加工、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番茄制品制造等诸多产业。

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此项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包括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

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至2024年6月,农副食品加工业共取得排污许可证11128张,食品加工制造业共取得排污许可证11051张。企业的分布与原料产地密切相关,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食品加工制造业主要集中于华东、西北和西南地区。

调研发现,食品加工制造业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水污染问题。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最为突出。其余行业中,植物油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不含番茄罐头和番茄酱罐头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中的酱油、食醋和酿造酱制造、番茄制品制造废水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

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问题较为突出,食品加工制造业总磷排放量相对较大。

食品加工制造业废水本身无毒性,但含有大量可降解的有机物质。废水不经处理排入水体要消耗水中大量的溶解氧,废水中的悬浮物沉入河底,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臭气恶化水质,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

编制组介绍,目前,除制糖、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酵母、柠檬酸六个子行业有对应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中的其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能反映特定行业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污染物的特点,污染控制项目缺乏针对性,且不完善,排放标准也只有浓度限值。针对企业废水排入,尚缺乏有效应对措施,未能充分利用污水集中处理的优势。监测方法标准规定也不全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监测结果。应按有关法律、排污许可管理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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