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钊琦 日前,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加快推进药食同源产业发展的建议进行答复。答复称,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动态修订完善食药物质目录,支持地方和行业通过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食药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为规范管理,国家卫健委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食药物质定义及目录修订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加快布局药食同源创新链和产业链发展,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药食同源产业提质升级方面,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动态修订增补食药物质目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大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同时,注重食药物质传承与创新发展。
在突出中医特色加强药食同源新产品开发,加强药食同源产品品牌培育方面,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通过开展食药物质基础性研究和安全性评价,促进中药类保健食品研制,培育食药同源产品品牌,不断丰富中医药大健康产品供给。
同时,为加快建立完善药食同源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健委动态修订调整食药物质目录,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正加快研究将食药物质目录中的物质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目前,两部门已就保健食品、食药物质等安全性审查工作建立协同机制,并就统筹推进食品营养声称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研究等工作达成共识。
针对加快药食同源物质的认定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立足法定职责,加强宣贯《规定》,鼓励和指导省级卫生健康委结合辖区实际,积极申请扩增食药物质目录并按要求组织相关食品安全资料。同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强化工作协同、优化管理,确保食药物质目录动态修订扩增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