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食安怀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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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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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本报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12月1日起,凡市场上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照明灯具一律停用。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商超、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和《办法》宣贯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顺利参加检查。

执法人员以商超、农贸市场的生鲜肉菜、水果等销售主体为重点,先后深入大世界物美超市、万星农贸市场等地,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杜绝使用各类“生鲜灯”,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灯具的商户,责令当场予以改正,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彻底消除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宣传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办法》,对仍未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经营户现场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怀柔区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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