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京津冀
3上一版  下一版4
 
强化企业科创合作构建京津冀现代化产业链生态圈
北京打造京津冀协同的高水平开放平台
京津冀234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23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企业科创合作构建京津冀现代化产业链生态圈

 

□ 王晶晶

近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科创典型调查报告》指出,在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深入实施的进程中,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创新主导的内生动力、能力和作用日益凸显。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国区域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夯实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无疑将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今,科技创新同样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变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关村企业在津冀两地设立分支机构累计9700余家,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2300亿元。

“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合作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源泉”。民建北京市经济委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高级工程师刘国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京津冀产业协同已取得实质成效,但依然存在着协同的力度仍比较脆弱,产业协同水平仍较低;企业生命周期短、科技创新能力弱、产业链条不完整、产业生态不良;区域内企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疏解产业落地生根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

在刘国海看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合作,构建现代化产业链生态圈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同体的核心。对此,刘国海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明确疏解和承载内容、落实“四个统一”、建立健全产业链生态圈。一是按照《京津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北京疏解和承载内容,明确河北哪些地区承接哪些功能、哪些产业。围绕京津冀的产业优势和定位,分地域、分行业、分主题,精准对接三地产业,促进产业链生态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北京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入诠释“四个统一”,明确具体内容,让地方政府工作有抓手、有依据、有方向。三是要在新兴产业项目中,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组建新的领军企业,以领军企业为龙头实现新兴产业的合理布局并带动三地产业发展,防止新兴产业又出现新的同质化状况。四是按照三地发改委员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举措》,在京津冀地区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三地国有企业的合作,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整体产业生态活力。五是建立对疏解企业的直通车服务模式,敢于先行先试的开放态度,积极打造企业易活,员工宜居的产业生态圈。

其次,加大政府对企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提升中心城市能级。一是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相关政策,完善以企业科技创新R&D 经费投入,从科技战略层面对企业自主科技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用好政策工具,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二是完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将财政科研经费向有实力的企业倾斜,特别是要提高“卡脖子”技术或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科研项目的投入比重。三是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研发的“产学研资”四位一体的科技创新联盟,大力推动专精特新、行业共性技术以及应用基础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原始创新、中试转化、产业化应用,促进辐射带动各类企业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四是要以人才链与科技创新链紧密衔接,以引育用留为重点,加快双链共振提升。在国企方面,要尽快制定科技创新发明人的奖励制度,将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纳入国企领导人的考核体系。将引才育才开放联动,实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质量、体量、密度“三维提升”。五是推动“企业出题、科研院所及高校答题、政府阅卷”模式,以问题需求和解决问题为导向,打通“难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竞争力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北京中心城市能级的“蝶变”。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夯实企业根基、赋能企业科技创新。一是三地要步调一致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要聚焦企业疏解和生根落地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动态精准措施,夯实企业根基。二是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优化用人制度,鼓励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政府应引导金融领域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关注度,引入风险基金, 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机制, 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探索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量化评估,以股权或以量化评估的金融方式进行转化,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工具创新效益。四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应加快注资。大力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京津冀布局。

 
下一篇4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采编热线:010-63703066-851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8066
京ICP备10219194号-3

所有内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