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保健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餐饮具共11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120批次,不合格10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徐成霞食品店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鑫发利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渝顺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标称承德三品缘酱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巧丽发综合商店经营的黄豆酱,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承德三品缘酱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北京同行合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李连立蔬菜摊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摊位经营的莲藕,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标称沂南县双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凤源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脆骨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忆享源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甜品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