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蔬菜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具共106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57批次,不合格11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8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1.北京杰强永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沙糖桔,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市世军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伊人轻笑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佳果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北京林水泉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静瑶超市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华光万信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果蔬美生鲜超市(祥云分店)销售的鲜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顺鑫龙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不符合国家标准。
8.北京天和晟京门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