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意见》明确,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助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又要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从总体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持续提升司法审判保障质效、加强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用27个条文对中央《意见》中的19项内容进行了落实和细化。
《意见》明确依法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依法遏制恶意“维权”行为和严厉惩治虚假诉讼,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尤其针对恶意“维权”行为,《意见》强调既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助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又要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制度。
《意见》表示,对当事人一方通过私藏食品、私放过期食品、伪造或者抹去标签内容等方式恶意制造企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虚假事实,恶意举报、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意见》表示,对虚假诉讼将依法严厉惩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审查和惩治,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一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商誉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方反诉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法予以支持。依法加大虚假诉讼的违法犯罪成本,对虚假诉讼的参与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意见》还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等具体方面给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