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活中,经营者在面对高频次、重复性的交易时,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通常会选择使用格式合同,或者在合同文本中使用格式条款,但商家作为格式合同的拟定方,若条款中含有免除经营者有关责任、加重消费者有关责任的内容,则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结合近年来接诉即办等渠道收集到的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面向辖区企业召开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指导会。市场监管二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天安门地区市场监管所参加指导会。
会上,市场监管二科负责人围绕社会关注焦点、消费投诉热点等内容,对经营主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天安门地区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走访调研及监督检查情况,通过投诉举报具体案例,督促经营者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合同内容。
下一步,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发挥科、所联动机制效能,结合“双提升”工程工作,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方法,及时了解掌握民生领域各行业合同情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对经营者发布的店堂告示、活动须知等载体中的格式条款进行检查,及时查纠格式条款中的违法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广大经营者合规经营意识。
(西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