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水果制品、餐饮具共55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544批次,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饮料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
5.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物美新隆分店经营的豇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北京向阳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标称北京龙泉峡古水厂生产,北京上奥聚鑫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龙达园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良乡店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龙达园餐饮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良乡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标称潮州市中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旭康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潮州市中信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市三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宏运兴隆餐饮服务中心使用、消毒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