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酒类,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4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1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北京渝都仁和餐饮有限公司海淀第二分公司使用、消毒的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王兰梓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吉美嘉商贸中心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还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市松榆东里商贸有限公司张海林经营的香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建民超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鮰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北京鑫启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鑫启航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