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兴 彭彬
2022年3月1日,我国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年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公平公正、高效规范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的形成,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深化学习宣传,大力营造共享共治氛围。采取分级分层模式,积极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通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原文,切实领悟《条例》出台的本质内涵和重大意义;突出业务骨干精细学,审批、监管等业务科室全面把握《条例》的新标准、新要求,强化精准操作;引导一线执法干部和二三级登记平台人员深入学,全面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登记监管变化内容,深化实践应用;组织全体干部广泛学,让《条例》入脑入心,形成学习浓厚氛围。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广泛开展宣传。结合年报公示、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条例》的全新政策和法律责任,引导其自觉学法守法,落实好主体责任;联合商会协会和公益组织,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新举措、新规定,让广大群众知晓并共享改革红利;强化与法院、公安、税务、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有效监管合力,营造《条例》实施共享共治的有利格局。
完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条例》落地落细。一是结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指导》,对全局的登记标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档案管理,进行统一细化规范;二是按照市市场监管局歇业《办法》,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办理、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等工作规范;三是在市场监管局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基础上,完善区市场监管局制度、深化落实,对符合除名标记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除名标记,进一步强化了对“僵尸主体”的监管;四是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意见》,修订区市场监管局《撤销虚假登记操作规程》,明确撤销虚假登记八项流程,为办理撤销虚假登记案件提供操作指引;五是针对《条例》新变化,制定《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指导》,梳理细化查处无照经营的三类适用条件,明确《条例》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其他法规的选择适用关系,为一线执法人员查办相关案件提供了理论指导。
注重学以致用,落实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准入更加高效。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推动智慧网办、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全覆盖”“全流程”“无纸化”。《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新设市场主体13162户,同比增长90.59%。
迁移更加便捷。落实《条例》“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登记档案”要求,认真做好迁移服务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全区迁入企业3617户,同比增长550.54%。
退出更加顺畅。《条例》为简易注销提供法律依据,并将个体纳入简易注销范畴,更符合延庆川山区域广、地域色彩浓的现实特点和个体发展机动灵活的实际需求。《条例》实施以来,累计接待咨询、办理个体简易注销80余户。
歇业更加自主。积极贯彻落实歇业备案相关要求,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基础上,为短期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设置“缓冲期”,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条例》实施以来,延庆区申请歇业主体8户,申请歇业时间均为3年。
撤销更加便利。针对虚假登记,《条例》坚持防范和整治并举,严格实名登记杜绝增量,规范撤销程序减少存量;并对虚假责任人实施严厉惩戒。
监管更加精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强化信用监管”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6+4”场景化监管措施为抓手,统筹推进“五个”一体化监管,创新构建事中监管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