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食安门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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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餐饮企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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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餐饮企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门头沟区餐饮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帮助餐饮企业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辖区餐饮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一是厘清主体数据,梳理重点企业台账。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在营市场主体数量,督促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重点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截至目前,全区共核定32家重点企业,已全部设立食品安全总监。

二是制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书面明确“三类人”的任职要求和岗位职责,并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分别由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记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委后勤中心召开学校食品安全暨落实主体责任研讨会,传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细致解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对学校食堂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报表进行详细讲解,明确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督促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范加工经营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对餐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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