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9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9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1.北京木林杉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宏德利远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蔡运才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江君府向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标称河北华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李明怀综合批发部经营的佰醇(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福圆居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渝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懿翱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