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9类食品10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7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1.北京花盐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渔来财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鸿运臻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鑫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草鱼、鮰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标称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南京拍拍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天香坊吊炉锅巴(孜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邻喱尽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粥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