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方便食品,酒类,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蛋制品,餐饮食品9类食品9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1.北京爽辣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鸿盛兴成商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恒德永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咸鸭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延庆燕春饭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标称北京普特莱斯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广贸鑫源食品店经营的加仑山包装饮用水和北京华萃源商贸中心经营的香山崂矿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双梓星餐厅使用、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恒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慧封桥梓灶台香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慧封桥梓灶台香餐饮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