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8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1.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王操水果批发部经营的蜜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海归生鲜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天堂河银发粮油店经营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郭记良品(北京)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楠火时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餐杯、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称北京益生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宏盛兴莱商贸店经营的益生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