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预付消费已成为很多行业的主流消费模式,虽然这种模式对于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一定作用,但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消费限制、商家跑路、退费无门等“消费陷阱”。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使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本文结合贯彻《条例》,明确《条例》的主要亮点,列举常见的预付卡问题,并提出应对之策。
明确《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经营者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的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预付资金安全等突出问题;兼顾政府监管与营商环境之间、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之间的关系。
一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条例》明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政府部门要运用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经营者宣传注意事项,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条例》还规定了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引导理性消费、提示兑付风险、化解调解纠纷的义务。
二是规范预付卡发行与兑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实践中发生纠纷投诉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条例》规定,消费者购卡七日内未消费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一次性全额退款。
三是建立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条例》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应当备案,具体规模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举。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需承担行政责任。
列举预付费常见问题及应对之策
问题一:物质利诱,虚假宣传。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常常夸大、甚至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效果和服务质量。
应对之策:《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规定,处1至20万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题二:经营不善,卷钱跑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果经营不善,便将店铺转让他人或者卷款潜逃,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以保障。
应对之策:《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对经营者关门停业、变更经营场所等情况要进行告知或公告示”的要求;《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要求符合备案条件的商家必须在存管银行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商家收取的预付卡资金必须进入这个账户,然后商家需按规定才能从这个账户支取款项,非常有效地防止商家卷钱跑路。
问题三:充值容易,退款困难。一些商家常以更低折扣、更多优惠、办卡返款来诱导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充值时好言好语,可退款时却以各种理由和困难进行拖延,而且一拖再拖;有的商家明确退款需缴纳一定的转让费。
应对之策:“概不退款”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是俗称的“霸王条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商家不给退卡,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消费者在开卡使用后单方面要求退卡,商家可在协商基础上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退费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商家则在合同签约责任上存在欠缺,应按有利于消费者解释执行。
问题四:缺少合同,责权不明。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不主动提供书面合同;有的经营机构无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仅通过付款记录作为唯一凭证;实践中,一些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次数和每次具体收费价格,只能由通过商家的电脑才能查询。
应对之策:从法律角度讲,预付卡消费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所以在办卡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凭据。消费者可主动要求商家提供凭据或使用《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凭据明确服务数量、服务标准及退费事项。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则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另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问题五:免责条款,有意隐藏。一些商家在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通过刻意隐瞒或故意回避等方式,骗取消费者的签字,让消费者同意其经营者的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如“合同履行期间,会员个人原因提供单方解约的,本公司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应对之策:《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协议签订的前提是消费者充分知情,消费者在被误导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因此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商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