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薇 8月8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转变监管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今年5月,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市场监管系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520件,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
据了解,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共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即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明确了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补救措施以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两种情形。清单涵盖了可能实施强制措施的绝大多数领域,共计12类,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专利、价格、食品等7个业务领域。另外,清单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强制措施、适用条件及涉及的法规规范进行了明确。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属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大量中小微企业在迅速发展中因为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方式,2020年7月,在本市率先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清单共计79项内容,涵盖企业登记管理、广告、食品安全、价格等11个执法领域,对《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细化。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创新柔性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