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此次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41项,包括10项食品添加剂标准、2项食品产品标准、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0项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项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和4项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此次计划将对《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 28306—2012)、《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2—2010)等9项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同时将制定《食品添加剂 橡子壳棕》1项食品添加剂标准。
此次计划将对《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熟肉制品》(GB 2726—2016)2项食品产品标准以及《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GB 18524—2016)、《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腌腊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进行修订。
在涉及的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中,将修订14项标准,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等;制定食品中多种真菌毒素的测定、食品中白僵菌素和恩镰孢菌素的测定等6项标准。修订的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为《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 4789.38—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GB 4789.12—2016)。
此次计划还将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蛋白》(GB 1903.28—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GB 1903.31—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GB 1903.1—2015),制定《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标准。
立项计划通知中提出,把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要求,标准起草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保障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