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4类食品5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北京京鲁浩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尖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蜀都家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鮰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京树素果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吴金海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标称成都甘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万寿路店经营的黄焖鸡肉自热米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6.北京盈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梭子蟹(大)、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兴华老李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北京桂霞盛跃菜店在美团(手机App)北京桂霞盛跃菜店(万星市场店)销售的豇豆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