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5类食品6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8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北京博大宏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干黄花,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诚和旺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客隆家家超市在美团(App)北京客隆超市(大兴店)销售的鲜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通诚惠民便民商贸有限公司十七分公司经营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郭子花仙骨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迎丰源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富鱼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兆丰老张果蔬商贸店在美团(App)24生鲜(北京沙河店)销售的梭子蟹(公蟹)、梭子蟹(母蟹)、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