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当前,受国际局势和疫情影响,部分领域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出台《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指导意见》细化了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服务我国疫情防控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价格法律法规中哄抬价格行为条款比较粗、边界模糊,在尺度掌握、政策理解上比较困难,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价格创造了可乘之机。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为企业明确了法律边界,为基层执法明确了依据,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将哄抬服务价格行为纳入监管范围;三是细化了从重处罚的内容。
例如,针对部分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散布停产、限产等减少供应的虚假信息,通过增强预期大幅提高销售价格问题,《指导意见》设置了“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条款;针对部分企业在成本小幅增长情况下,通过自身较强议价能力,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问题,《指导意见》设置了“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的行为都可以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指导意见》,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前期,经营者主要通过大幅提高商品价格牟取高额利润,而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大幅提高配送费用牟利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部分经营者利用配送服务稀缺之机,大幅提高配送服务价格,借机牟取高额利润,群众反映强烈。考虑到一些重要服务已是当前人民群众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且此类行为在供需失衡条件下具有一定普遍性,《指导意见》专门规定“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次《指导意见》执行,更符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价格监管需要,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把握和实施好《指导意见》,要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一是要严格掌握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前提条件;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保供和稳价的关系;三是认定哄抬价格行为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保供稳价的关键是维护供应和价格的协调关系。稳价不是机械防止价格上涨,而是打击通过扭曲预期、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剧市场供需失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价格的根本在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