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食安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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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身份认证视角浅析如何防范冒名登记
“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市场经营商户”
延庆区调研首站中转查验库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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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善身份认证视角浅析如何防范冒名登记
——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为例
 

近年来,冒名登记引发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多,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为例,2019年以来该局共办理撤销登记150件,其中撤销“冒用身份”登记52件,占撤销登记的33.1%。针对目前频发的冒名登记问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从严格实名认证规范、建立撤销制度、加大惩戒力度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特别是《条例》和《细则》对身份认证的人员更加明确、细化。本文在简述什么是身份认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认真分析实名认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健全完善实名认证的思考建议。

什么是身份认证

到底什么是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是指在登记注册环节,与注册的市场主体相关联人员,如: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申请人(被委托人)等与市场主体相关人员本人,通过网页端或移动端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实现登记注册环节实名登记。身份认证将与市场主体相关联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自然人和法人股东通过“e窗通APP、北京通APP、银行卡身份认证”等身份认证方式,进行人脸识别及活体检测。2017年5月8日,内资企业设立登记业务实行实名登记,首次提出“身份认证概念”,身份认证方式正式与登记注册相结合。在不断试行和实践过程中,认证类型由新设逐渐发展到变更注销等各类登记业务,认证主体由内资企业拓展到所有市场主体,所需认证人员由只需要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人)拓展到与市场主体相关联的所有人员。2022年3月1日,《条例》和《细则》的正式实施,标志着身份认证的全方位覆盖。身份认证规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了投资安全,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范了冒名登记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前身份认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身份认证系统欠缺溯源性。在办理冒名登记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新做的身份认证会覆盖原有的认证记录,且无法查询其历史提交痕迹。2021年12月,自然人董某向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北京某酒店公司股东。审批人员协助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系统“现场身份认证”查询模块,发现此人仅有一条于2021年12月27日进行举报冒名登记时的身份认证记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举报人不能到现场的需要进行远程身份验证),但通过调取该企业档案,档案显示举报人董某于2019年4月申请公司设立时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了实名登记。在证据面前,董某承认了自己对此次登记知情的事实。身份认证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无法查询被覆盖的实名认证记录,切断登记、监管工作的密切关联性;同时,通过登记系统查询出的身份认证记录无法为监管案件调查、分析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是身份认证系统欠缺智能性。目前,身份认证系统的端口与公安系统端口相关联,系统虽能自动识别认证人姓名与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却不具备识别认证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认证人相貌是否一致的功能,认证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需要人工审查。对于高科技的修图技术,肉眼根本无法识别。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自然人张某将他人身份证照片通过修图技术手段换成张某本人的照片、并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完成身份认证的活体检测”的情况。2021年12月,自然人梁某向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举报被冒名登记为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法人员发现梁某的身份认证的身份证照片与海淀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张某的照片完全吻合,遂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公安部门证实张某伪造了梁某的身份证。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结果,最终撤销了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并将张某伪造身份证件的违法线索移转公安机关。

三是身份认证系统欠缺完整性。“北京市企业e窗通APP”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发的身份认证系统,目前该系统无法识别身份认证人员的操作是申请注册主体登记还是完成冒名登记的身份验证,系统未设置实名认证原因的选项,给登记和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利用该认证平台的漏洞,以“需要员工进行入职信息录入或入职登记”等为由,骗取一些想入职人员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公司。2019年,自然人王某以中介公司非法获取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中介公司登记为股东”属于虚假登记,遂判决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撤销北京某家政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

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完善身份认证查询功能。在原有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现场身份认证”模块中,增加“历史业务查询”选项,记录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认证详情(姓名、身份证号、提交时间、审查机关、实名认证原因等信息),建立实名认证历史信息数据库,方便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并作为证据依据,达到“次次有记录、笔笔可查询”;另外,建议增加各部门身份认证查询权限,如增加所需部门查询权限,各相关部门均可通过授予口令方式进入身份认证查询系统,真正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这样不仅可以缩短监管部门案件办理时长,而且会使案件办理更加顺畅。

二是健全智能人脸识别功能。建议将公安端口在与登记注册端口对接时,增加身份证智能比对功能,将身份证信息与公安端口身份信息及存储照片进行智能比对,如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与公安部门备案的身份证信息及人脸不一致,系统设置阻拦,锁定其不能办理下一步业务,如弹出“您所提交的身份证与备案照片不一致,请确定是否是本人操作”或“您所上传的身份证与公安机关备案的身份证不一致,请核实后重新上传”等提示、锁定字样,禁止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

三是增加身份认证用途选项。在申请人进行身份认证时,建议认证系统增加身份认证原因选项,如“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认证、撤销冒用身份登记认证”等。在选择认证原因时,如选择“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原因,则系统自动跳转到办理执照的系统界面,只能进行登记注册的业务;如选择“申请撤销冒用身份登记认证”原因,则完成认证后,系统自动跳转到撤销登记申报系统,只能进行撤销登记的申请。通过明确认证用途,杜绝不法分子使用该平台开展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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