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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市场防疫和保供稳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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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

 

本报讯 王薇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被严惩。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稳定,强化和规范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与抗击疫情关系较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生产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为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商品提供的运输、交易、配送、摊位出租等相关服务等。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对涨幅认定标准做了具体描述。如: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最高进销差价率×120%)的;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2022年4月25日(含当日)前,未实际销售过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或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现进销差价率超过原合理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合理进销差价率×120%)的;现进销差价率虽未超过原进销差价率20%(现进销差价率≤原进销差价率×120%),但对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应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主观故意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14天无高风险地区确定之日起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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