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一周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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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发布
“两高”发文保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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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署一季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
新修改《种子法》将于三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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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文保护“一老一小”食品安全

 

本报讯 薄晨棣 李楠楠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安翱表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原因,更容易受到不安全食品的侵害。如何让“一老一小”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大事,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解释》从多方面对保护该群体食品安全作出规定。

《解释》还针对特殊机构场所作出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往往成为“五毛食品”泛滥的重灾区。这些食品往往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甚至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健康的物质。同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此,《解释》明确,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的,作为相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虚构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疗效,欺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牟取暴利。安翱介绍,《解释》明确,实施此类犯罪,符合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销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有利于斩断伸向老年人的罪恶之手,有效保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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