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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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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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经营行为

 

本报讯 毕贺申 为彻底铲断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产业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生产、流通、餐饮等全过程监管,四项举措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要求。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解任务到人,全链条压实责任。印发区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禁止经营长江鱼野生鱼承诺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保持高压震慑。执法人员深入市场、商超、餐饮等经营主体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摸排水产经营企业,重点查处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发布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3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463家次、检查商超136家次,农贸市场8家次、监测广告2907条次、监测电商平台252家次、张贴宣传海报300余张,网上巡查350户次。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案件办理。区局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共结案4件,罚没款0.77万元。四是纪检贯通协同,提升监管质效。以此次专项行动为试点项目,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区局稽查大队联合机关纪委共同检查中昂时代广场、双峪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推动形成高效、顺畅的行纪衔接机制和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下一步,门头沟区局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文明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良饮食习惯,努力营造“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全部环节无广告”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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