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警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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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的减肥药有毒!1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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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售卖的减肥药有毒!17人被判刑

 

近日,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唐某某等1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支云科技法庭“云”上开庭审理,1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法庭还判令唐某某等人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假药,并支付其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1076万余元。

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间,唐某某等人在明知“美嘉拉”“美脂瘦”等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或酚酞等国家禁止添加于食品中的成分,服用后有口渴、头晕、呕吐等不良反应,仍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兜售或通过招收代理等方式销售。2019年6月至7月间,海安市民曹某某通过微信分别以109元、410元的价格购入减肥产品“美嘉拉”,服用后不适,怀疑是有毒、有害食品,遂报警。

经鉴定,涉案“美嘉拉”金色胶囊、奶片、“美脂瘦”黄白色胶囊、金色胶囊、 “Angel&Devil(天使与魔鬼)”金色胶囊等产品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黑色胶囊、散装黑色胶囊中检测出呋塞米成分。经海安检察院审查查明,涉案减肥胶囊、奶片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范围涉及湖北、内蒙古、黑龙江等十余个省份。

检察官说法:唐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本案被告在明知消费者食用其减肥产品后产生了不良反应后仍继续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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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32号)规定:“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2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1条,现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呋塞米属于利尿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对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呋塞米进行定性的复函》中,将呋塞米认定为“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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