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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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局关于禁止利用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行政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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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兴局关于禁止利用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行政提示

 

近期,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载体出现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销售、宣传商品行为:包括在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商品使用“RMDHT”(人民大会堂)、“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上述行为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遏制社会不良风气,树立正确导向,现提示电子商务相关经营者,禁止出现利用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为。

对执法检查、监测出的有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包含发现的利用“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等行为),将严格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特供”“专供”等标识可参照如下内容:

(一)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

(二)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名称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特供”。

(三)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活动专供”。

(四)含有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名称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

(五)类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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