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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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
三部委联合发布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组织各镇学习考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赴大兴区采育镇指导生猪生产恢复工作
北京市2020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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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委联合发布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本报讯 11月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意见》指出,当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停业,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终末消毒,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此外,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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