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30岁 主管):平时买东西都喜欢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一些添加成分明明看起来低,实际一算并不低,总感觉有点误导人。看个标注还得仔细算,直接统一个参数来标注不是很好吗?
梅梅(35岁 家庭主妇):一直以为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都是按照100毫升或者100克来标注的。我们平时说一些营养成分的时候也是按照100毫升/克来算的,没想到有的却是按份,而且这个份还不是我们理解的一盒或者一包和一瓶,好容易被误导。
陈先生(29岁 厨师):以为包装上的标注营养成分就是一整盒或整瓶的营养成分,没想到一直都理解错了。
宋小姐(20岁 学生):看来今后买东西,不但要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还得会算账。
律师提醒:看标识别忽略总量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规定,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以每100克和(或)每100毫升(或)每份食品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
那么,薯片、酱油等这样按照“份”来标营养成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对此,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认为,按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只能以每100克和(或)每100毫升和(或)每份(须注明每份食品的量)进行标识。薯片一盒独立包装的净含量是104克,完全可以一次性食用完毕,那么在消费者看来,一盒薯片就是一份。经营者却以30克薯片来标识营养素含量,这是偷换“份”的概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投诉。
关于100%果汁,唐律师认为,100%果汁给人以原榨纯天然的印象,而实际是水加浓缩果汁的复原,与人们普遍的理解不符,可以认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有关部门应具体规定这种果汁注明“复原”二字,不能用“100%果汁”来标识。
另外,唐律师还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看商品标注的信息,别忽略总量、单位等信息。(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