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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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营养标识不得夸大食品营养作用
强化集约高效发展 确保首都食品安全供应
北京市社区防控监督片刻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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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地市场终末消杀工作已经完成评价结果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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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菜单营养标识不得夸大食品营养作用

 

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日前,国家卫健委公布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菜单上应标明营养成分表等营养标识,且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其中提出,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载体上。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同时,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并鼓励对所有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应在食品旁边标示营养信息。菜单上鼓励声明“一般人群每日能量需要量为2000kcal,控制能量摄入就可以控制体重”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相当于钠摄入不超过2000mg),低盐(低钠)饮食可以防止高血压”。

此外,在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管理方面,《指南》提出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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