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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共治激扬首都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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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共治激扬首都文明新风

 

□ 京平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6类29项不文明行为被纳入重点治理范畴。弘德立法、德法并举,首都城市文明建设迎来新起点。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文明的成长和成熟,离不开道德的春风化雨,也离不开制度的刚性约束。自觉排队不加塞儿,规矩行车礼让斑马线,文明观演管好手机……近年来,随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入,不少文明倡导和公约已渐入人心。如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进一步将这些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厘清日常行为的权责边界,夯实市民的法治与规则意识,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展现的是首善之区对社会文明的不懈追求。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文明是宏大课题,更是一次次微观实践。每一次垃圾分类、每一次减速礼让、每一次静音观影,折射的都是首都的“文明范儿”。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大特点就是不厌其小、不厌其细。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等广为诟病的不文明行为,到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分餐制等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法规将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小恶”“小善”写得明明白白。这种从具体行为细节入手的立法思路,契合的正是社会文明的养成规律,更与城市精细化的治理逻辑相得益彰。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提升文明程度绝非易事,“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关键。就现实来看,一些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原因就是“法不责小、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广泛存在。在接下来的实践中,相关方面当要从严执法,较较真儿,以充足的压力去矫正小节,消除民众的侥幸心理。“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以长期、严格外部约束让大家形成文明举止的“条件反射”,一则则文明规范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激扬起“人人相善其群”的社会风尚。

城市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其一针一线,正对应着我们的生活日常。文明建设就在我们身边,人人可为,人人有责,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严抓严管文明小事,提升城市文明水位,回馈的将是生活在这里的每一个人。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少一些对规则的漠视,多一些对秩序的捍卫,积极把“主人翁”的责任切实担起来,把文明促进当成自己的事、当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事,就越能激发各方共治意识,汇聚起积极向上的文明力量,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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