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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共谱食品安全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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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齐抓共管共谱食品安全事业新篇章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这一年,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媒体、消费者,从多角度、多层面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正在逐步形成,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规定》提出,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治共享。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布

2019年3月份,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

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牵头指导下,2019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2019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京启动

2019年6月18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京启动。本届宣传周以“尚德守法 ”为主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教育部、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等23个部门共同主办。

国务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王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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