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举报食品药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0万元。
获得奖励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12315平台、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哪些重大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根据《办法》,举报奖励范围包括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竞争法、知识产权、打击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还包括市场监管其他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何为重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涉嫌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办法》拟规定,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
记者注意到,与现行《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下称《举报奖励办法》)相比,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和奖励上限。
按照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程度,以及举报事项重要性,举报奖励拟分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和三级举报三个奖励等级。
针对不同举报级别,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此外,无罚没款的案件,各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2000元、1000元、500元。
现行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而新奖励办法则拟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同时拟规定,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追访:举报一般违法行为不奖励
据了解,现行《举报奖励办法》为2001年10月由财政部、原工商总局和原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对现行奖励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记者注意到,现行奖励办法并未限定奖励范围,而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则只针对重大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修订,拟将奖励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一般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以奖励。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的具体措施,也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此外,奖励计算的“参照物”也从商品货值变为罚没款数额。该负责人说,原来按照商品货值计算奖励金额,在具体执行中发现许多案件的商品货值不便计算,也有的举报人员认定的商品货值和执法部门认定的商品货值数额差距较大而导致诉讼案件的发生。而在具体实践中改为以罚没款数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以罚没款为基数更有效更科学更便于执行。
法律人士: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更多吹哨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施行。《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条例》中有关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且要解决举报人后顾之忧的规定,笔者十分赞赏。内部人爆料制度,专业名词称为吹哨人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建立并完善此制度大有裨益。
吹哨人制度有利于拓展企业内部信息的供给主体。任何行业都可能存在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食品行业同样如此,这就成了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和盲点。长期以来,我们强调社会监督而忽视了内部监督,但最熟悉企业内部运营情况的正是企业员工。鼓励知情人士举报,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让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企业管理者不敢铤而走险。
当然,要实施吹哨人制度,必须加强对于吹哨人的人身保护和就业保护。笔者建议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被举报人的报复行为进行从重处理,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