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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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利用“扫描二维码”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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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利用“扫描二维码”实施诈骗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成了“扫码一族”,但二维码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时候,也成了行骗者用以掩护的诈骗手段。南京警方提醒,目前,利用二维码盗刷消费者钱财,已成为一种新的犯罪途径。

据南京警方介绍,吴女士报警称上网时收到嫌疑人冒充其好友发来的微信,对方以微信被限额无法支付为由骗其转账,扫描对方提供的微信二维码向对方转账1000元,后发现被骗。叶女士报警称对方以刷单赚钱为由骗取其信任,后叶女士用支付宝余额扫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付款共计损失4549元。顾先生报警称通过购物刷单返利微信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被骗取人民币6399元。

警方提醒,这类诈骗利用受害人群体普遍都有贪图小利的心理实施诈骗。一定要慎重甄别网络虚拟身份,切不可相信来路不明的二维码,填写账号、密码时,一定要验明对方身份真假,谨防受骗。一旦发现钱款被转走,不要慌张,及时报警。从目前来看,很多情况下钱款并不能直接转给其他人,而是会先被转入诈骗分子预先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开设的理财账户,如果处理及时,还是有追回的可能。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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