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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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5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中消协:必须明确相关经营者责任保障消费者支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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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5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63期)。公告显示,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56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6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据悉,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供货,朱俊(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20号)经营的清江鱼,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628 μg/kg,标准规定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标称平泉拓达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北京鹏飞恒通商店(密云区密云路南侧华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配套餐厅3号)经营的普通鸡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5.60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标称北京市大兴区星城团结巷菜市场陈记水产商行供货,孟庆波(北京万源吉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南区95-96)经营的草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经检测实测值为12.5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杨素娟商店(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水产厅11号)经营的梭子蟹,不合格项目为镉,经检测实测值为2.6mg/kg,标准规定限量为0.5mg/kg;

标称北京京深融侨海产品经营部供货,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水产市场郑美恩水产品经营部(海淀区四道口路1号四道口水产交易市场101101号)经营的海蟹,不合格项目为镉,经检测实测值为1.3mg/kg,标准规定限量为0.5mg/kg。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涉及外埠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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