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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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口饮料索赔 法院为何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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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口饮料索赔 法院为何不认可?

 

消费者在药店购买了4万多元的饮料,发现其说明书中文标签与外文标签严重不符,缺少使用建议等重要内容,将药店起诉,要求10倍赔偿。法院以单方委托鉴定不予支持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的诉求。

2017年7月4日至23日期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王先生在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的多家分店,分批次购买了69瓶共计40249.3元的饮料,其标称生产制造商为厄瓜多尔纯植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国内总经销为青岛康杰药业有限公司。食用后,王先生出现血压升高、头晕腹胀、消化不良等反应。经核实,该饮料说明书中文标签与外文标签严重不符,缺少使用建议等重要内容。

2017年8月10日,王先生委托微谱技术出具检测报告,在该饮料中检出了国家管制的处方药他达拉非成分。为此,王先生将青岛漱玉平民大药房和青岛康杰药业有限公司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索要10倍赔偿。

两被告辩称,原告提供的涉案饮料未经合法及时封存,涉案的饮料存在被调包的可能,而且不认可原告单方提起鉴定的检测报告,尤其是原告多次分批、分店购买饮料,不符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以及对进口食品的消费惯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标签翻译文件及涉案产品鉴定报告,系原告单方委托的,不予认可,花费的鉴定费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对原告主张的对涉案产品标签进行翻译及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因涉案产品通过了大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故翻译申请及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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