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门头沟局党组织与德山、清华党支部结对共建
强化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大兴区农委部署下半年“三农”工作重点任务
农业农村部布控严防非洲猪瘟疫情
向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亮剑”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8年8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向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亮剑”

 

8月2日,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指导、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和新华网主办的“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活动上,40家国家级食品行业组织联合签署《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从行业自身规范、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作出约定,旨在共同抵制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弘扬食品产业正能量。

《食品行业组织反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约》共有十条内容,对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规行为、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测欺诈和虚假宣传、回应社会舆论热点,以及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等进行了约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稽查专员张晋京表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广泛。要解决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组织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的重要力量,在加强企业诚信道德建设、规范自律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希望行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边振甲表示,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制约产业发展。面对这一顽疾,监管部门须主动作为,行业组织更应主动入位,积极行动。这十条公约,既是行业组织对开展整治行动的支持,也是其践行责任、主动担当的承诺。

 
3上一篇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采编热线:010-63703066-851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8388
京ICP备10219194号-3

所有内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