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昌平区9家农药经营单位呈报申请材料,经过农委有关部门的审查与实地核查,对其中7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要求的单位准发农药经营许可证。这也是昌平区发放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悉,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办理事项,完成2018年8月1日前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昌平区农药管理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许可事项的接件、补证、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全部工作。首批申请受理的9家农药经营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以及领导批准,对其中7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例要求的单位准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2家申请单位下发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此次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对今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进一步保障办理农药经营许可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