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海燕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房山区食药监局对辖区6家获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开展了塑化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督促企业自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接触材料。严格执行食用植物油中DEHP、DINP、DBP这三种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分别不得超过1.5mg/kg、9.0 mg/kg、0.3mg/kg。企业充分发挥电子化追溯体系优势,加强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防控。排查管道、设备、容器及包装材料等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塑化剂。芝麻油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塑料滤布进行过滤,不得违规使用香精香料。二是开展全项检查和风险监测,防控塑化剂污染。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辖区6家食用植物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项检查。2家芝麻油生产企业均未生产,4家食用植物油分装企业在产,企业均能够提供原料、包装材料的合格证明,生产、分装所使用的设备、管道、容器均符合要求。三是抽取产品6批次,送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塑化剂项目进行风险监测,结果塑化剂项目均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发现1家的生产车间、库房地面有多处破损,生产设备清洁度不足。该企业已重新铺设地面,对生产线设备进行了全面清洗。
下一步,房山区局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应用电子化系统实现产品全程追溯的监督管理,发现录入系统系统信息不全的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完善。持续开展对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风险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产品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