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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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赠品营销成赠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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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赠品营销成赠品陷阱

 

□ 杨玉龙

买手机赠保护壳、买奶粉赠小彩碗、买皮鞋赠鞋拔子……现在不管是在实体超市还是电商平台,买东西送赠品已经是被商家广泛应用的套路。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无视商业道德,用一些“三无”或假冒伪劣的小家电作为赠品,而且这些商家还言明:赠品是免费的,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作为一种营销策略,赠品的确能够受到消费者欢迎,即便明知是套路,一些人也对其乐此不疲。对于商家而言,赠品营销也是屡试不爽。商家用价值极低的商品抓住消费者,正是利用了消费者贪婪的小心思。

这种看似一举两得的做法,其实存在的问题很多。一方面,于商家而言,在赠品营销上若动歪脑筋,看似易如反掌,但其实未尝不是一种短视之举,更长久的应该是着力提高商品质量;另一方面,于消费者而言,过度迷恋商家的赠品,极有可能让自己落入消费陷阱。对于惯用赠品做套路的商家而言,这些赠品中不免充斥着“三无”产品,抑或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等,一旦消费者不幸中招,伤害的还是自己的权益。

其实归根结底,赠品也是一种“捆绑”销售,只不过转换了概念而已。《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有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由此可见,商家进行赠品营销虽可行,但是也应遵守法律,经营者附送的赠品必须确保品质可靠、质量过关。在实际操作中,商家更须规避违规销售“三无”“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等商品,而且“赠品不在‘三包’范围内”等商家自定的规则,从根本上讲,是缺失法律依据的。因此,赠品营销不仅要依法,也应以最大的诚意对待消费者。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面对赠品营销策略,虽见怪不怪,但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消费者应认真查看所赠商品的产品质量,谨防赠品属于“三无”产品,同时也要知道即使赠品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商家不予保障赠品质量的规定,可坚决予以否定。

同样,对于监管部门,面对市场上存在的赠品营销,一方面应做好相关警示,以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对其中存在的“三无”产品等依法处置,面对“三无”赠品的情况,应主动作为。

减少消费陷阱,有赖于市场各个主体的努力,尤其对于商家而言,更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少玩赠品营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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