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3上一版  下一版4
 
售益生茶不符食安标准 厂家被判赔
揭示两则食品谣言
网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判三倍赔偿
关于全谷物食品 的消费提示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8年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售益生茶不符食安标准 厂家被判赔

 

消费者孟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款益生茶,发现该产品添加了中药材藏红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厂家和购物网站一起告上法庭。厂家被判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对消费者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案件详情

据了解,孟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购买了1盒名叫“巴马益生茶”的食品,喝了感觉还不错,此后又在此购物网站上下单买了5盒。又喝了一两盒后,她觉得身体有些不适,经过咨询后得知购买的茶内添加了西红花,也就是藏红花,是中药材,商家把藏红花添加到属于食品的茶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她便将茶的厂家和购物网站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十倍赔偿。

经法院查证,孟女士2016年1月10日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由广西巴马益生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巴马公司)经营的“巴马益生茶叶专营店”的巴马益生茶,花98元买了一盒。几天后,她又花588元在购物网站下单买了6盒。

孟女士购买的巴马益生茶是普通的食品,但添加了药物西红花,西红花属于中药材。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中,并没有西红花。

法院认为,孟女士购买的巴马益生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巴马公司的售卖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退还货款并履行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购物网站提供了巴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也对巴马公司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了初步书面审查,所以该购物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经采取了措施、履行了责任,不用对巴马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孟女士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广西巴马益生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孟女士货款686元,并十倍赔偿退还孟女士6860元,驳回孟女士其它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购买前事先咨询

知名律师赵占领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仅商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消费者自身也应该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购买孕婴食品时,应该事先了解相关产品的安全状况,事先查询是否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有标准,应该了解清楚所欲购买的商品是否符合标准。如没有标准,也应该事先向商家咨询了解适用的年龄范围、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法制晚报》)

 
下一篇4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采编热线:010-63703066-851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8388
京ICP备10219194号-3

所有内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