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女士近日在某商场购买面包,回家后发现面包发霉。次日她去商场发现,同批次仍有6个发霉面包在售。为保证其他顾客安全,安女士买下所有发霉面包并和商场工作人员一起拆开包装进行验证。随后,安女士购买面包的货款被退回,还额外拿到1000元赔偿。
市民安女士反映说,她于本月16日在某商场购买了名为“香橙芝士软欧”的面包,单价11.5元。不料,当晚回家后,安女士就发现面包发霉长毛。“包装上显示生产时间是本月15日16点32分,我是在16日16点多买的,包装上显示保质期到本月18日。”
17日上午,安女士再次来到商场,却意外发现跟自己所买面包同批次的面包也都发了霉,且还摆在货架上出售。“我把货架上6个发霉面包全买了下来。”随后,安女士带着这些面包找到了商场工作人员,一起拆开了面包验证,并全程录像。
从安女士拍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拆开的面包确如安女士所买的一样,每个上面都出现了霉点,而镜头扫过包装袋上的标签,不仅生产日期、名称都和安女士16日所买的问题产品一致,上面还有显著打印着的“新鲜品质保证”的字样。
安女士说,“17日晚上,有一位自称是商场经理的男子给我打电话,要求我删除已曝光的微博。”安女士表示,她17日上午当场拿到了该商场关于7个面包的现金退款,还额外得到1000元赔偿。“商场说是作为7个面包的赔偿,给我凑个整。”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