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建新 按照市食药局食品市场处工作要求,昌平区食药监局加强市场环节猪肉销售监管,落实销售过程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最新规定。
一是凡是进入昌平区市场销售的猪肉产品(包括白条、分割肉、副产品),均须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要求市场主办单位禁止未随附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市场内在售猪肉产品必须全部来自猪肉定点屠宰目录,严禁目录外企业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四是结合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相关要求,要求猪肉产品经营者向下级经营者开具生猪肉产品销售凭证,凭证应当按照实际品名和重量开具,内容填写齐全、准确,便于产品追溯和台账记录。
昌平区食药局有关领导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市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猪肉产品销售全程可控、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