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丹辰 为了进一步规范活鱼产品市场供应渠道,有效遏制在养殖、运输、暂养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问题,昌平区食药局近期积极落实市食药局《关于对本市市场重点活鱼产品供应企业实施产销衔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鳜鱼、鲈鱼、黄颡鱼、鮰鱼、黑鱼、罗非鱼6种淡水鱼产品实施产销衔接目录制管理。
在落实产销衔接目录制过程中,昌平区食药局要求场内水产经营者,购进上述6种鱼类时做好以下四点工作:一是查验并留存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供应源头为产销衔接目录内企业;二是查验并留存直接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按实际进货情况索要进货票据,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账;四是查验并留存活鱼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