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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与广东两地签协议保餐桌安全
北京市试点实施 “节令食品日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 公布8月57批次 不合格进口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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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与广东两地签协议保餐桌安全
加强区域间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管合作
 

左一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文斌,左二为广东省食药监局局长骆文智,右二为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右一为北京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陈连武。               

会议现场

张宝玉 胡昊 摄

本报讯 记者张乔生 9月20日下午,北京市食药安办及市食药监管局与广东省食安办、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签署《加强区域间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供给侧”改革的大政方略,为落实督促鲜活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加强产地和销地间的监管合作,构建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两地行政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共同研究探讨治理规范措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引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安全的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从养殖源头到流通环节构建全链条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食药监管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向记者介绍,该市的鲜活水产品主要来自外埠,餐桌上常见的鳜鱼、鲈鱼、黄颡鱼(俗称嘎鱼、黄辣丁、黄骨鱼)、鮰鱼和罗非鱼等淡水活鱼每天的市场交易量近10万公斤,主要来自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其中来自广东地区占市场总份额八成。鲜活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鲜活水产品在长途运输过程的存活率,部分商家在养殖、运输、销售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这是社会和消费者诟病的问题,也是食品安全亟待解决的风险隐患,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和压力。

李江说,此次两地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两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任务,提出实施相互跨区域飞行检查,对违法失信企业及产品实施联动惩戒等监管措施;明确了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自检体系机制;明确建立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结论、监测周期、产地证明、市场准入等互认机制。框架协议的签订包括养殖、暂养、运输、销售等过程,覆盖“从鱼塘到餐桌”整个监管链条的各个环节,对提升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记者还从市食药监管局了解到,《加强区域间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是继京津冀签署《食用农产品“场地挂钩”供应保障合作协议》,在畜产品、蔬菜、蔬果等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同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后,在鲜活水产品领域开展的新探索。8月中旬,该局组织本市6家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人赴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对当地的水产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当地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座谈沟通,共商举措。下一步将与浙江和江苏开展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领域合作,并扩大水产品品种目录,有望提升全市市场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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