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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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酸奶 超市被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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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过期酸奶 超市被罚五万元

 

因为销售过期食品,北京延庆区一家超市近日受到罚款5万元的严厉处罚。这是今年以来延庆区开出的最严食品安全罚单。

今年1月,延庆区食药监管局接到关于某超市销售过期酸奶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被举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超过保质期的酸奶1瓶。执法队员当即将过期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该经营户涉嫌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该规定,延庆区食药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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