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对外宣称,过去7年完成了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发布了1224个食品安全标准,涉及食品安全指标2万多项,其中通用标准11800项。“中国历时7年建成的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基本接轨,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安全作出的技术规定,也是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法定技术依据。没有人会否认,一个日益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福音和基础。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中,国家卫计委会同多个部门,一做“减法”,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叠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理顺各条线;二做“加法”,补充制定修订一大批监管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实现补漏洞、去冗杂,“结实”的食品安全标准才能成为保卫安全的有力防线。
但正如法律的生命在于被执行,标准的生命同样在于在实施环节落地生根。而且根据不少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得出的结论是,相比标准的不尽完善,标准执行的绵软宽松才是更为严峻的问题,也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更多失守的是责任链而非标准链,暴露出的问题更多在于有标准不依,而非无标准可依。食品安全专业有句名言,“用鲜血换来的操作规程不应再用鲜血去检验”,但现实是,有关部门殚精竭虑设置的规程,一次次被豁开口子。
标准多且全是好事,但不应该单纯深醉在数字的胜利中。标准的数量多,并不自然等同于标准的效力强。换句话说,食品安全防线的高低,与安全标准有关,但更取决于标准执行的效率与质量。而对“结果导向”的公众来说,食品安全的通用标准是10000项还是5000项并不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他们唯一渴求的只是能够“吃得放心”,不必战战兢兢,自学各种“秘籍”随时上阵当“检验官”。
□ 莫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