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网络购物引发的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兰州某土特产公司退赔消费者罗某货款1008元,并十倍赔偿10080元。
据了解,罗某于2016年7月16日,在网络店铺名为兰州某土特产公司购买了21瓶蜂蜜,共价值1008元。收到货后,罗某发现蜂蜜浑浊,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于是向产品外包装生产地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商:甘肃某药业有限公司,结果被告知甘肃某药业有限公司并没有生产涉案产品。
随后,罗某认为经销售商兰州某土特产公司涉嫌欺诈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货款1008元,并进行十倍赔偿共10080元。
经法院审理,兰州某土特产公司明知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当购买了同类同批次产品时,只要发现其中一个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或是质量不合格时,不需再拆封其他产品,保留相关证据,可直接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也可直接与销售商联系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